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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服务及权利义务

客户服务及权利义务

  • 一、乔越集团购物平台(silmore.com.tw),以下简称本平台,系由乔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本公司)所建立,并使用红阳支付金流及电子发票服务。
  • 二、本平台主要提供您以下服务:
    • 商品销售、配送及网站所提供之服务,包含:
    • 客服人员线上咨询。
    • 虚拟通路商品配货服务。
    • 虚拟通路商品货到日后七天犹豫期 (请注意犹豫期非试用期,商品须要在完整、未使用状态且可还原包装才能进行退货)。
    • 多重付款机制/信用卡、虚拟帐户。
    • 本公司的商品页面会提供单一商品可选购数量上限供客户参考,原则上本公司仅在该数量上限内进行出货。
    • 商品运费计价方式将明载于网页中,如未有记载将由本公司或商家负担。
    • 各类型行销资讯提供。
    • 客户相关权益通知,包含但不限服务满意度调查或其他未来新增之会员服务。
    • 本公司得依实际情形,增加、修改或是终止上述相关服务。
  • 三、当您于本平台任一管道完成注册手续、或继续使用本平台所提供之任一服务时,即视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的所有约定服务项目。另外,当您使用本平台特定服务时,可能会依据该特定服务之性质,而须遵守乔越所另行公告之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定,此另行公告之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定亦并入属于本服务条款之一部分。
  • 四、若您未满十八岁,应于您的法定代理人阅读、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后,方得注册使用或继续使用。当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本平台所提供之任一服务时,即视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阅读、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。
  • 五、客户及本公司均同意以电子文件作为意思表示之方法。
  • 六、本公司针对任一违反法律规定、未遵循双方约定、恶意滥用服务权益之客户,保有终止该客户帐户服务之权利。
  • 七、本公司有权于未来任何时间基于需要修改本条款内容,并得将修改内容以电子邮件、电话、型录、通信网路、网路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客户。
  • 八、本公司为提供服务之必要通知客户相关讯息时,得以客户所留存之任一联系方式为之,客户之联系资料如有异动应随时以登录网站、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资料更新,维持资料之正确性、即时性及完整性,若因您资料错误、过期或其他非可归责本公司的原因,致本公司送达的讯息无法接受,仍视为本公司业已完成该通知的送达。

贰、客户帐号、密码与安全

  • 一、如客户透过本公司各通路注册为乔越会员,会员帐号为email,必须详实填写。客户注册时必须填写确实之个人资料,若发现有不实登录时,本公司得暂停或终止您的客户资格,若有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律,亦将依法追究。
  • 二、客户应该妥善保管密码,不可以将密码泄露或提供给他人知道或使用;以同一个客户帐号和密码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所有行为,都将被认为是该客户本人的行为,应由该客户依法负责。
  • 三、客户如果发现或怀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客户帐号或密码,应该立即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于知悉后将立即暂停该帐号所生交易之处理及后续利用。但客户于通知前依法应负之法律上责任并不因此通知而免除。

参、客户交易

  • 一、商品交易页面呈现之商品名称、价格、内容、规格、型号及其他相关资讯,皆为您与本公司缔结契约之一部分。
  • 二、本公司收到您下单(要约)后,仍需确认交易条件正确、供货商品有库存或服务可提供。如有无法接受订单之异常情形,或您下单后未能完成正常付款,应视为订单(买卖契约)全部自始不成立或失效,本公司得于合理期间内通知说明拒绝接受订单。请您重新依需求下单订购。
  • 三、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、2、3项规定:「Ⅰ.通讯交易或访问交易之消费者,得于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七日内,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,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。Ⅱ.但通讯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Ⅲ.前项但书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因此契约成立并于您收受商品后,除非政府另有公告优先适用其他法令,原则上您享有前述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解除契约之权利,如有退货需求,请参阅本公司网站「常见问题」内之「退货需知」。
  • 四、请注意如您是透过本平台之服务所产生之交易行为,将就其商品、服务或其他交易标的物之品质、内容、运送、保证事项与瑕疵担保责任等,向您事先详细阐释与说明并履行。
  • 五、若订单逾1日内未完成付款作业,为了保障您的权益,本公司得取消订单,请客户重新下单购买。

肆、付款相关权益:

  • 本公司提供多种的付款方式供您选择,详细内容请参考本公司网站「常见问题」内之「付款方式」。

伍、客户隐私权保障

  • 一、隐私权声明政策
    关于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时所提供之个人资料,本公司将依「隐私权政策」为利用与保护。
  • 二、资料记录有效性
    客户使用本服务时,其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资料记录,以本服务资料库所记录之资料为准,如有任何纠纷,以本服务资料库所记录之电子资料为认定标准,但客户如能提出其他资料并证明为真实者则不在此限。

陆、智慧财产权

  • 本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之网站及相关通路所使用之软体或程式、网站上所有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著作、图片、档案、资讯、资料、网站架构、网站画面的安排、网页设计,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智慧财产权,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、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。任何人不得径自使用、修改、重制、公开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发行、公开发表、进行还原工程、解编或反向组译。若您欲引用或转载前述软体、程式或网站内容,必须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权利人的事前书面同意。尊重智慧财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,如有违反,您应对本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)。

柒、暂停服务

  • 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认为合理之方式及技术,维护本服务之正常运作。但于下述情况,本公司将暂停或中断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份:
  • 一、对本服务相关软硬体设备进行搬迁、更换、升级、保养或维修并已向客户预先通知者;
  • 二、使用者有任何违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条款情形;
  • 三、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导致之服务停止或中断;
  • 四、其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务停止或中断;
  • 五、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本服务资讯显示不正确、或遭伪造、窜改、删除或撷取、或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运作时。

捌、客户责任与义务

  • 客户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务时,除应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遵守国际网际网路安全规定与惯例外,不得有下列行为:
  • 一、违反法律或利用本服务为侵犯或违反他人权利之行为。
  • 二、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、恶意程式码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服务或系统受到干扰,而影响本公司正常营运之不当行为。
  • 三、撷取非经本公司或所有人事先同意或授权之资讯。

 

  • 如客户之行为涉及不法时,除应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外,本公司并将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或相关主管机关调查处理。此外,如果您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,本公司有权依本服务条款第壹条第六项规定,将您的帐户进行终止或限制存取。

玖、本条款之效力、解释、问题咨询、准据法

  • 一、本契约条款中,任何条款之全部或一部分无效时,不影响其他约定之效力。
  • 二、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,将为有利于客户之解释。
  • 三、客户如对服务有相关问题,可透过客服信箱进行咨询。
  • 四、客户与本公司之权利义务关系,应依网路规范及中华民国法令解释及规章、惯例为依据处理。本公司的任何声明、条款如有未尽完善之处,将以最大诚意,依诚实信用、平等互惠原则,共商解决之道。